领事保护
2004-09-24 00:00

  1.领事保护的概念及保护对象:

  领事保护泛指一国驻外使领馆对驻在国的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保护。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的保护对象为: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外的中国法人(中资公司等);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包括非法进入他国的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旅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

  2.领事保护所涉及的费用:

  因公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因私人员由本人或其国内(外)亲属负责;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由本人及其亲属负责。

  中国公民因非法进入或滞留被有关国家抓获并遣返时,如有关国家不承担遣返费用,则由当事人或其亲友承担。被遣返当事人身份核实后,其亲友先将款项以人民币汇至或以美元面交外交部财务司。驻外使领馆接到外交部的收款通知后,协助安排当事人回国。

  外交部帐号如下:

  人民币汇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南分理处

  户名:外交部

  帐号:881142-86 汇款单应注明"遣返费"及当事人的姓名、所在国名等。

  3.国民待遇:

  中国公民在居住国取得居留权后,通常在劳动就业、工资待遇、子女上学、遗产继承、通讯和行动自由方面应享有与居住国国民同等待遇,即“国民待遇”。

  4.非法移民:

  非法移民是指违反本国和外国有关出入境法律,前往、进入、滞留外国者,包括:非法出境本国及入境外国;合法出境本国、非法入境外国;合法出境本国及入境外国,但非法滞留外国等情形。

  中国政府一贯反对非法移民并采取各种措施制止非法出境,严厉打击组织偷渡,搞非法移民的不法分子。对经核实确系从中国大陆出境的中国公民,中方愿积极配合,接受遣返。非法移民是一个国际问题,需要有关国家一起合作,共同加以解决。中国已同一些国家就遣返非法移民问题进行了良好的合作,愿在此问题上继续同有关国家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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