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旅阿指南
2007-05-16 00:00

一、办理来阿签证

1、申请赴阿签证时,一般需要邀请函、填写签证表(英、法文)、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照片3张,并需返签,待阿外交部及内政部核实后审发;

2、签证种类:商务、探亲、工作、旅游等,一般情况下不予办理落地签证;

  3、申请赴阿探亲签证时,一般需交直系亲属的邀请信,并附当事人居留证、担保函、工作证(营业执照)、住房合同及护照复印件,填写签证申请表(英、法文),照片3张;

  阿驻华使馆地址:北京市三里屯路7号;电话:010-65321469,65321231;传真:65321648。

  二、入境须知

  1、入境时,需向机场海关出示《国际健康旅行证明》;

  2、来阿长期居留、经商、及劳务人员等,入境后一周内请持经我外交部领事司和阿尔及利亚驻华使馆认证的《未受刑事处罚公证书》和《出生公证书》到使馆申办注册证明。根据阿当地法律,上述两种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

  3、阿驻外领事机构对申请赴阿签证者可视情颁发有效期3个月以上的多次入境签证。一般情况下,阿尔及利亚签证有效期自入境之日起为1个月,需要延长签证有效期的,请到阿尔及利亚移民局(SERVICE DES AFFAIRES ETRANGERES)办理。

  三、海关规定

  出入境时,须向机场海关申报随身携带外币现金种类、数额,对未报关大数额外币除没收外,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宗教、风俗习惯

    伊斯兰教是阿国教,阿人口的99%是穆斯林,但受欧洲文化影响,阿国较为开放,对妇女穿戴、头巾无严格规定。主要宗教节日有开斋节、宰牲节、伊历新年等;禁酒、禁食猪肉,施行土葬。我公民应自觉尊重阿宗教习俗,出入阿海关时不携带猪肉制品和含酒精饮料,斋月期间应避免白天当众进食、饮水、吸烟,以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社会治安状况及安全提示

  80年代后期,因经济状况恶化及外部民主化浪潮冲击,阿出现严重政治、社会危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借机膨胀,并演变成以恐怖主义对抗当局,阿安全形势恶化;

90年代后期,在当局打击围剿和宽大招安双重压力下,阿恐怖分子纷纷放下武器,国家安全形势趋于好转,残余恐怖分子主要集中在边远山区,并不时制造一些恐怖事件。目前大城市的安全有一定保障,但近年来由于失业率偏高,社会闲散人员较多,刑事犯罪呈上升趋势,偷盗,抢劫等案件时有发生。人员外出仍需保持警惕,尽量避免夜间单独外出或减少不必要的出行。

  六、交通安全和注意事项

  陆地运输以公路为主。沿海大城市多山,道路狭窄崎岖。近年来,由于车辆激增,加之当地人违章行车,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驾车外出时需随身携带驾照和身份证件,夜间遇警察进行安全检查时要积极配合,减速慢行,提前关闭大灯,打开车内照明,主动出示证件;驾车外出时不要在车内存放手机、手提电脑、钱物等贵重物品,关闭车窗,不要轻易听信陌生人的话,切忌随意下车,如下车要及时锁好车门,保持警惕。

  阿是世界上交通事故多发国家之一,路窄坡陡,交通设施相对落后,道路信号灯较少,没有车辆强制报废制度,老旧车辆占一定比例,阿人遵守交通规则情况一般。为减少交通事故,阿限制进口使用三年以上二手车,并强制执行车辆保险及车况年审制度;

七、中国人常遇问题

  1、语言问题:阿尔及利亚主要使用阿拉伯语和法语,英语普及程度较低;

   2、多次发生我公民违反阿出入境规定,携带大量外币出关被没收并按当地法律予以处理;

  3、赴欧签证:阿尔及利亚紧邻欧洲,以阿为跳板偷渡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问题严重,各欧洲国家驻阿使领馆对我持普通护照申办签证严格控制,并对未取得阿合法居留人员拒办赴欧第三国签证。

八、办理各项常见公、认证所需材料

1、办理出生证明与无犯罪证明所需材料

—填写《公、认证申请表》

—护照资料页、最近一次签证复印件

—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经国内外交部领事司与阿尔及利亚驻华使馆认证的出生公证书与无犯罪公证书复印件

2、办理委托公证所需材料

—填写《公、认证申请表》

—按我馆格式填写委托书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护照资料页、最近一次签证复印件

—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3、办理驾照公证所需材料

—填写《公、认证申请表》

—护照资料页、最近一次签证复印件

—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经国内外交部领事司与阿尔及利亚驻华使馆认证的驾照公证书复印件

4、办理认证所需材料

—填写《公、认证申请表》

—有效居留证或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经阿尔及利亚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过的资料原件

5、办理注册证明所需材料

—填写《注册证明申请表》

—护照资料页、最近一次签证复印件

—有效居留证复印件(如非首次办理注册证明)

—经国内外交部领事司与阿尔及利亚驻华使馆认证的出生公证书与无犯罪公证书复印件

 

     注:中资公司工作人员申请上述各项业务均需出示所属公司出具的邀请函一封。

九、办理各类护照业务所需材料

按《护照法》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种类护照均不再办理延期,如护照到期可另行申请新版护照。

1、申请旅行证所需材料

—填写《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护照资料页与最后一次签证复印件

—当地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当地警察局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或申请人亲笔书写的遗失、损毁护照经过

2、因私护照换发

—填写《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护照原件

—护照资料页与最后一次签证复印件

—当地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3、因私护照补发

—填写《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护照资料页与最后一次签证复印件

—当地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当地警察局所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或由申请人书写的遗失、损毁护照经过

4、因私护照加注

—填写《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护照原件

—护照资料页与最后一次签证复印件

—当地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5、在阿出生的中国公民子女申请护照

—填写《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双方护照资料页、核发居留证及最后一次签证复印件

—父母双方共同书写并签署的放弃为该儿童申请阿国籍的声明书

—当地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6、因公护照换发

—填写《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护照原件

—护照资料页与最后一次签证复印件

—当地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申请人所属公司介绍信

—国内护照颁发单位的同意办理批文

7、因公护照补发

—填写《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护照资料页与最后一次签证复印件

—当地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申请人所属公司介绍信

—国内护照颁发单位的同意办理批文

—当地警察局所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或由申请人书写的遗失、损毁护照经过

8、因公护照加注

—填写《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护照原件

—护照资料页与最后一次签证复印件

—当地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申请人所属公司介绍信

十、当持有效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

     您首先应向阿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有关入出境或过境的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果您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许可,也可要求与中国驻阿使馆联系,寻求帮助。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并视情反映请求人的要求,并进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您日后投诉之用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十一、如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如何处理?

     如您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阿国使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阿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赔偿。

十二、如财产遭盗窃、抢劫或他人强占,如何寻求帮助?

     您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如有必要也可将有关情况通知中国使馆请求协助。

十三、中国驻外使、领馆能够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当您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犯,当您与他人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或涉入刑事案件,并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您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提供必要的协助。

    上述协助包括向您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对您如何在当地进行法律诉讼予以一般性指导;应您要求,向您推荐当地律师、翻译,以帮助您进行诉讼;视情旁听法庭审理。

    ●如您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时,使、领馆可根据您的要求,对您进行探视。

    ●如您遭遇意外,使、领馆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您的亲属,也可对您或家属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争取赔偿提供必要的协助。

    ●当驻在国发生诸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当驻在国发生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使、领馆将在必要时协助您撤离危险地区。

    上述协助包括为您办妥必要的旅行证件;尽可能为您安排撤离交通工具。

    ●当您遇到困难以致生计出现问题时,使、领馆应您本人要求,与您的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如您的亲友在国外失踪或久无音讯,您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协助您寻亲。您须向使、领馆提供被寻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样貌特征及在国外工作、学习、居住或逗留期间的相关线索),以利寻找。

    ●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延期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个人资料等项办理加注,其他任何机构无权代办上述业务。

    ●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但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十四、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不能为您申办所在国签证和当地居留证。

    ●不能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工作许可证。

    ●不能干预法庭的审判程序,不能超越所在国法律和法规袒护您的违法行为。

    ●不能仲裁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不能出具任何带有仲裁性质的函件。

    ●不能替您出面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不能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能为您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不能将您留宿在外交或领事机构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不能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十五、使馆联系方式

  电话:00213-21-692724;传真:00213-21-693056;

地址:阿尔及尔烈士大街34号(34 BOULEVARD DES MARTYRS, ALGER)

领事部对外开放时间:

周日至周三上午9:00-12:00  接受签证申请和发放签证

周四      上午9:00-11:30  接受中国公民各项申请、发放证件

 十六、驻在国常用电话

  报警:   17      消防:  14       急救中心:  115   查询电话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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