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2016-08-30 18:21

  一、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我馆依法缔结。

  3、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我馆申请协议离婚。

  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二、所需材料

1、自2022年5月16日起,申请人须通过“中国领事”APP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到使馆办理。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中应包含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3、《离婚登记申请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名。

  4、男女双方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5、男女双方各2张二寸(3.5cm*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男女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须提交书面声明。

7、自使馆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下同),设为离婚冷静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使馆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使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双方再次提出希办理离婚登记须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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